答:公务员法只对聘任制作了原则规定,《规定》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在公务员法确立的框架下,围绕聘任制公务员进、管、出的主要环节作了细化。主要措施有:一是明确了实行聘任制的职位范围。吸收近年来试点机关主要通过聘任制吸引专业性人才的经验,《规定》明确,机关聘任公务员,主要面向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确有特殊需要的,也可以面向辅助性职位。二是对职位招聘作了细化。《规定》明确机关聘任公务员一般应当公开招聘,对工作急需、符合聘任职位条件的人选少、难以进行公开招聘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并对公开招聘和直接选聘的方式及程序作了细化。三是完善聘任合同管理。《规定》对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进行了明确,将公务员管理的相关要求在合同管理中予以细化和体现,充分体现聘任制用人的灵活性。四是规范聘任制公务员的日常管理。《规定》明确了聘任制公务员的考核、续聘、协议工资、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等,为机关使用和发挥聘任制公务员的作用提供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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