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新闻:圆桌对话|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中国特色监察体系创制之举(5)

发布时间:2018-03-20 14:21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圆桌对话|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中国特色监察体系创制之举(5)由成都新闻网采编:金成波:我比较关注监察委员会如何开展监督、调查、处置。监察委员会是党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为保证监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各级监察机关履行...

金成波:我比较关注监察委员会如何开展监督、调查、处置。监察委员会是党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为保证监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各级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有必要赋予监察委员会必要的权限和调查措施。过去,虽然《行政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行政处分权等权限,但由于监察手段有限,且偏重事后监督,导致其功能难以最大限度发挥。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监察法草案进一步丰富了监委的调查措施,解决手段单一的问题,既能够促进“禁于未然之前”,也能够实现“禁于已然之后”。

曹鎏:“留置”也受到了社会的重点关注。早在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就提出,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监察法草案规定了监察机关12种调查措施,特别是规定了留置措施。我认为,这解决了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进一步提高了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相信监察法实施后,必将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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