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新闻:【案例解读监察法】应立案调查而不立案调查的要问责(2)

发布时间:2018-11-26 23:34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案例解读监察法】应立案调查而不立案调查的要问责(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经查,市纪委监委开始时对A某案件启动了初核程序,但在初核中了解到A某案件背景复杂,县委领导班子不和、有关人员之间矛盾激化,市纪委监委有关人...

经查,市纪委监委开始时对A某案件启动了初核程序,但在初核中了解到A某案件背景复杂,县委领导班子不和、有关人员之间矛盾激化,市纪委监委有关人员为回避矛盾,遂将A某案中相关问题分别拆分给财务审计、工程评估等部门办理,致使在该问题上推诿扯皮、拖延时间。对于上述情况,省纪委监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党规党纪分别对市纪委监委有关领导和人员进行了问责和严肃处理。

【解读】

监察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于经初步核实存在问题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纪委监委“应当”立案调查。这既是对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的授权性规定,也是对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的职责性规定。

纪委监委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承担着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和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执纪问责、调查处置的重要任务。对于党和国家交予的重要任务,对于法律明确规定的重要职责,纪委监委应当守土有责、认真落实,不得回避矛盾、退让防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始终以坚定的决心、顽强的意志、空前的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始终坚持思想从严、管党从严、执纪从严、治吏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付出了艰巨努力,正本清源、拨正船头,保证了全党沿着正确航向前进,推动了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对党、对国家、对民族都产生了不可估量的深远影响。这其中,就有纪检监察机关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做出的巨大努力。十九大后我们党仍然一刻不停歇地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继续以霹雳手段惩治腐败,激浊扬清、固本培元,不断深化标本兼治,持续释放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信号。深化标本兼治,既要夯实治本的基础,又要敢于用好治标的利器,因为没有治标、没有惩戒的威慑,治本也会难以见到实效。在这其中,纪委监委就是承担标本兼治的重要机构之一,特别是在强化治标、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方面,纪委监委更应该义不容辞、勇于担当。

【案例解读监察法】应立案调查而不立案调查的要问责(2)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