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新闻:检察机关可将案件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

发布时间:2019-01-26 17:17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检察机关可将案件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摘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案例解读监察法》系列报道,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监察法。 【案例解读监察法】检察机关可将案件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 编者按:学习好、宣传好...

摘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案例解读监察法》系列报道,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监察法。

【案例解读监察法】检察机关可将案件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

编者按: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监察法,是各级纪委监委的重要任务,是对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履职、干净担当、做好工作的必然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案例解读监察法》系列报道,结合监察法实施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学法用法实践,通过“案例事例+分析点评”的方式,以案说法,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监察法。

【案例】

某区监察机关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区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A某涉嫌受贿犯罪案。

区人民检察院在提讯时,唯一涉嫌向A某行贿的人员B某证言出现变化,B某辩解称,自己是给A某提供借款,而非行贿,并且提供了具有一定可查性的线索。区人民检察院认定需要补充核实,退回区监察机关补充调查。

区监察机关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取得了更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B某所谓向A某提供借款的证言属于虚假证言,在20天内补充调查完毕,重新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B某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低下了头,对自己向A某行贿的事实供认不讳。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起诉决定,最终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对A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解读】

监察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这是关于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或者自行补充侦查的规定,也是人民检察院对监察机关的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体现和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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