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基石。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表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就可以不断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不断壮大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农业经营方式实现“两个转变”,即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方向转变。
曾业松认为,当前,要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把小农户经营引入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轨道上来。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如何深化?
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
目前,农村集体资产总量规模庞大,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资产总额(不含西藏)2.86万亿元,村均493.6万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情况十分复杂,改革要把握原则,稳中求进。目前,全国100个县先行先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改革的目标就是要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实现这个改革目标,需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目前,全国40%左右的村成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60%左右的村是由村民委员会代行职能。宋洪远分析,从实践看,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方向。这个新型集体经济,新在不是传统的“一大二公”的集体经济,而是集体成员边界清晰、集体产权关系明确的股份合作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