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没有把无人驾驶和机器人驾驶的问题纳入,按照目前道交法规定,机动车必须由合格的驾驶员按规定进行驾驶。此外,在道路交通的设备、指挥以及引导方面,自动驾驶领域还处于空白。
有法律人士此前曾分析,因为法规盲区,无人驾驶可视为一种危险驾驶行为,一旦自动驾驶失控导致严重后果,车内乘员或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过,在地方层面上,已经有一些指导性规范出台。
去年12月,北京市交通委发布了《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两个文件,这也是全国首个关于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的指导规范。
上述《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因进行自动驾驶相关科研、定型试验,可申请临时上路行驶。申请道路测试须具备自动、人工两种驾驶模式,可在两种模式间随时切换。
在路测阶段,不管车辆是否能完全自动驾驶,必须配置驾驶员应急。具体为,每辆车都要配备有一定驾龄经验、熟悉自动驾驶系统的测试驾驶员,正常情况下,测试驾驶员监控车辆的运行,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由测试驾驶员接管测试车辆进行驾驶操作,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此外,测试的车辆还必须安装监管装置,可以随时监测驾驶员的驾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