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新闻:四川省纪委监委调研组调研文章:以“精准”“规范”不断提升监督效能(5)

发布时间:2018-11-19 17:56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四川省纪委监委调研组调研文章:以“精准”“规范”不断提升监督效能(5)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加强对四种形态运用的指导。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非党员公职人员的运用还刚起步,容易发生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等问题。要结合新修订的《中...

加强对“四种形态”运用的指导。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非党员公职人员的运用还刚起步,容易发生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等问题。要结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健全配套制度,准确定位“四种形态”运用过程中党委和纪委监委之间的关系,细化运用规则和方式、适用情形、运用程序和实践程序等,确保有据可依。另外,省、市两级可以收集整理并定期通报一些典型案例及其处置情况,作为基层工作指南、参考标准,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的能力。

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基础建设。推进标准化办案场所建设,分类开展谈话室标准化建设。将谈话室分为一般性谈话室和重点谈话室,按照涉嫌违纪问题的轻重、谈话的种类加以区分。在县级纪委监委和有条件的乡镇建重点谈话室,在所有乡镇建设一般性谈话室,满足工作需要。建设县级监察机关留置场所,研究探索、指导支持有条件的市(州)监委统一在区域中心县或人口大县建设留置场所,由市监委统一管理,健全管理使用制度,确保办案安全。探索建设大数据监督平台,对建设全省统一的大数据监督平台进行前瞻性谋划设计,对基层自主建设的信息化监督平台尤其是信息采集、疑点问题调查核实与证据固化等方面予以支持,在数据保密、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加以规范,确保大数据监督的健康发展。

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专业化水平。有针对性开展培训,对转隶干部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培训,加强查办违纪案件培训;对原纪检干部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尤其是职务犯罪法律法规培训,既注重实体法培训,又注重程序法培训。坚持多渠道锻炼培养,健全上挂下派、专案抽调、互派互学制度。推进执纪监察人才库建设,建立日常监督、审查调查等业务人才库,统筹推进干部交流选用。加强区县纪委监委班子建设,配齐配强区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探索建立后备人选库。健全提名考察制度,提高纪检监察系统准入门槛,严把选人用人关,选拔任用法律、会计、审计等对监督执纪问责有优势的专业人员。(四川省纪委监委调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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